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15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通知,现就做好公司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考虑到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合并实施,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国家“-”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入选者除外。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4.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推荐公司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名额
本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范围一般为省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含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试点单位),要求从团队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际出发,与省重中之中学科、重点学科等重大平台相结合,科学规划,择优推荐。每校限报1人。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老师登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软件填写申报表,并于6月12日前,将候选人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交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szgl@zufe.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畅,电话:8755 7036
附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4年6月9日